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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徐某峰为代表的六人“亲友抱团”,打着“比特币”的旗号,将受害者引入一个可以操控数据的、没有实际运作的、虚假的网络货币平台,在三个月内骗取了三位受害者超过189万元。昨天,在晋江一家法院,6人被判决入狱,并处以巨额罚款。
案例提要“比特币”三个月被骗一百八十九万元
在今年3、5月份,被告人徐某峰和“源泉”、“小山”、“小李”(全部判刑)等人串通好后,组织被告人吴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许某毅等人,以“小山”、“小李”为其组织和组织,组织其到马来西亚吉隆坡的活动场所和住宿,并为其购买电信设备,购买虚拟货币平台和诈骗话术。徐某峰等六人接受了公司的内部欺诈训练,有组织有组织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诈骗行为,他们使用伪造的个人信息,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并添加受害者好友,然后将受害者引导到一个可以控制用户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和充值,然后将受害者投入“比特币”中进行交易,先后从受害者手中骗走了林某荣,丁某平,肖某城等受害者手中获得了超过189万元的财产。
一名叫林某荣的受害者在晋江市,被一个叫“比特币”的骗子骗取了169万余元。林某荣向他的好友丁某平和好友肖某成推荐了这个网络交易,结果二人被这个网络骗局所骗取了6万元和1459万元人民币,还被这个网络“比特币”公司所骗取。案件发生后,警方已将其中的99996元退给了受害者林某荣。
法庭听证
6.被告有欺诈行为
被判有期徒刑12年9个月
后查明,包括徐某峰在内的6位被告都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经过徐某峰和吴某生的训练,又传授了另外4个被告人的诈骗方法,包括说话技巧和后台数据的操作技巧。这个组织的网络,不但可以在幕后操纵这些网络上的信息,而且还没有实际的运作。当受害者将钱转移到这个网络服务人员所给的一个银行账号上时,这些资金已经完全被犯罪分子所掌握和控制。诈骗完款后,徐某峰按照协议将其分成,吴某生从犯罪嫌疑人身上至少获得了20万元的利润,徐某卿从犯罪嫌疑人章某茂身上至少获得了十一万元的利润,徐某勇从犯罪嫌疑人许某毅身上获得了八千元的利润,从犯罪嫌疑人身上获得了十一万元的利润,从犯罪嫌疑人身上获得了十一万元的利润。
晋江法庭经过审判,认定徐某峰,吴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许某毅等六个人为了达到不法目的,联合使用通信技术,编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别人财产,其中6个人的犯罪事实,其所犯罪行都已经成立了欺诈犯罪,分别被判4年到12年9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款。同时,6位被告人对3位受害者进行了连带赔偿。
判官的话
据该法院的审判人员透露,目前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呈现出集团化、产业化的发展态势,且犯罪窝点已逐渐迁往国外,且犯罪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实施犯罪活动的流程化。这是一个由国外团伙组成的团伙,通过国内的个人出国进行的诈骗,体现了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专业化和链条化特点。
鉴于该案中的多名被告人都是亲戚朋友,以上所说的“亲友抱团”是近几年来在电信网络犯罪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团伙犯罪行为。在这里,法官向公众提出了一个忠告:“不义之财不可取,不法之事不可为”,千万不要因为亲戚朋友的关系和暂时的运气而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不然的话,后悔莫及。
《东南晨报》